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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

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28,950,688.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405万股,剔除回购的股份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113,300,206元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1,047,9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如后续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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